獨樹一幟

1

以上這張照片獲選「2016 國泰集團企業永續照片募集」錄取。

年前公司舉辦「2016 國泰集團企業永續照片募集」, 被錄取照片者有獎金 1000 元, 於是我將該張照片報名「怎樣拍 Ca 厚」組徵選, 並將之取名為「獨樹一幟」。

這張照片在傍晚時拍的, 天色漸黑, 國泰人壽大樓的大樹看板已經亮燈, 從遠處拍著大樹 logo, 配合著既黑又亮的天空昏黃景象, 襯托出綠色大樹看板光獨立在日落前的泛紅陰鬱, 有一種高度, 有一種亮節(潔), 尤其是在下半部全是灰濛濛的建築高點。 (請大家好好欣賞一下這張照片)

我用這張照片參加募集活動, 根據活動辦法, 參賽作品的參賽者都要簽署照片授權同意書, 意思是將該照片的完整著作權受權給公司, 當然我不意外地簽署了同意書, 也不意外地被獲選, 所以我將會得到獎勵金 NTD$1,000。

其實, 這張照片不是我拍的, 是家中那口子拍的。

故事是這樣的, 12/20 下午 5:17 我的 Line 突然收到一張照片, 當時正在忙著一件事, 沒有特別去理會那張照片。 回家後, 『你有沒有看到我傳給你的那張照片?』

「有看到,沒仔細看,怎麼突然傳照片給我?」

『照片上有你們國泰的樹,遠遠的發亮。』

「我沒仔細放大來看,我再看一下。」

隔一個禮拜後, 我看到個徵選照片的活動, 我馬上想到那張有「樹」的照片, 於是我稍微裁減後, 請人幫忙修正到符合規定的像素後, 寄去主辦單位投稿。 就這樣, 我把二個不相干的事件結合, 從中得到 1000 元的獎勵, 我是不是很厲害!

但, 同一件事的每個當事人的記憶都不一樣, 我認為是「我」把二件事串在一起, 拿現成的照片去投稿, 慧眼識照片, 所以獲得 1000 元 → 應該; 但『她』認為, 她為了要投稿去照一張照片, 這一切都是她所做, 努力有所得 → 理所當然。

她說我在 12/7 email給她照片募集的辦法, 她看完辦法, 在 20 日寄照片給我, 我才去投稿, 所以才有獎勵金 1000 元。

同一件事, 事後每個人的記憶都不一樣, 所以過年間我看了「我想念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