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銀行在主管機關的登記地址會是總公司的所在地,而該所在地通常也會是一個分行,那個分行通常會叫「營業部」。因為營業部也是一個分行,受理各項存匯業務,所以一定會有金庫。
金庫是分行一個很神秘的地方,按規定應有二人以上共同持金庫鑰匙或密碼,要開啟金庫時應該要有持有金庫鑰匙或密碼的人同在才能開啟。這好像是互相牽制的規定。
國內某家銀行的營業部金庫中住著一位銀行高高高層,你沒看錯,我也沒說錯。
自民國 98 年 7 月 1 日起,那位高高高層獨自擁有營業部金庫的鑰匙及密碼,可以獨自自由出入金庫的厚重巨大的鋼門,也有營業大廳自由出入權限,所以就開始住在金庫內。
非但如此,高高高層住在金庫中,他的所有花費都自金庫的現金支付。金庫中什麼都不多,就屬鈔票、零錢最多。他可以自由地將鈔票塞進口袋,自由出入銀行。
你會很奇怪,營業部行員怎麼可以容許高高高層住在金庫中。沒錯,所有行員不是笨到不知道高高高層可以出入金庫是違法,就是人微言輕不敢吭聲,因為 98 年曾經有位行員阿邦出聲制止,遭經理調馬祖分行,至今仍回不了台灣本島。
民國 107 年 7 月,該銀行法遵部推行了企業內部吹哨者制度,頒布了檢舉制度。這個檢舉制度開闢了一個接納內、外部人員檢舉銀行的不法途徑,終於在 108 年 1 月成功宣傳到了馬祖去。
所以檢舉制度總算傳進了被調馬祖分行的阿邦耳裡,阿邦半信半疑跨海越洋試著與營業部樓上的法遵部聯繫,私下暗暗地檢舉了高高高層占用金庫及挪用公款一事。
法遵部最高領導聽完後隨即表示誓言查個水落石出,甚至可以賭上職銜。於是法遵部最高領導責成一個高級專員負責調查此案。
該高級專員特地到營業部全天候站哨,終也發現了高高高層的確可以自由出入營業部的金庫,但究竟該如何查詢有沒有挪用公款就不得而知了。
該高級專員努力不懈,戰戰競競明查暗訪,卻始終摸不透高高高層到底有沒有拿金庫中的鈔票去過生活,因此案件只能一直懸在法遵部,一懸懸了二個月,絲毫沒有進展,還發現困難重重。
高級專員很想查個明白,於是打了電話給阿邦:「當初 98 年時你是營業部行員,為什麼你眼睜睜看著高高高層住進金庫?」
阿邦:「因為他是高高高層,我只是小專員,我一再發聲反對,但我的上面還有襄理、副理、經理,他們很贊同高高高層住進金庫中,這是營業部的榮幸啊。」
高級專員:「你不會是同夥吧!」
阿邦:「不管我是不是同夥,你不是應該將高高高層視為『現行犯』,出面制止他的犯行,立刻逮捕他,讓他搬出金庫,不能再讓他取得金庫內鈔票。」
高級專員:「不行,因為『正當程序』,高高高層有他的人權,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處罰。我現在還在調查。」
阿邦:「你是法遵部人員,你不知道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高級專員:「礙於 due process,現在案子還在調查中,我不能透露太多。反正我正在調查,之後調查完你就知道了。」
後記
關於說故事,我很喜歡許榮哲老師說的一句話:「合理就是合理,沒什麼好說的;但不合理,反倒常常是「意有所指」。世上很多事都合理,合理就合理了,沒甚麼好說的;但不合理的事也不少,高高高層住進金庫不合理,但它就是發生了。所有知情的人讓他住得心甘情願也不合理,但它就是發生了。執法人員看到了現行犯,也讓他繼續犯行看似不合理,最終還是讓他繼續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