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下午五點半餘時,我揹起行囊,往後門走去,經過部門總管的座位,我開口跟她說:「明天早上如果我沒來上班,就是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中。」
經我在走道上這麼一公布,本來低頭苦幹的整排同事不約而同抬頭轉向看著我。
總管站起來,「終於要去登記了,恭喜啊!記得要向公司領結婚補助。」她善意地提醒我記得伸手去拿 6000 元。
「是啊,好不容易走到這一步,總算可以結婚了。」我頭也不回地往後門走去,下班。
時間回到 5/20 早上7時,我和看護坐在餐桌上喝咖啡吃早餐。新聞正播到《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 5/17 三讀通過,5/22 由總統公布,將於 5/24生效。蘇貞昌特別呼籲政府部門服務同仁以身作則,請一視同仁的以高興、祝福的心情看待每一對前來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不能有任何歧視性言行。
「我們去登記好嗎?」她開口問。
我看看窗外晴朗的天氣。「好啊,」我指著電視,「5 月 24 日真有意義的一天,亞洲第一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第一天可以開始登記,全世界為這一天做見證。我們有幸能成為這天歷史的一部分,無上光榮。」
她白我一眼:「我是指今天啦!今天 520,我們請個假去辦一辦,多有紀念性的一天。」
我堅持地說:「524 更有紀念性,多麼令人興奮的一天啊!我們 524 星期五再去。」
「你 524 去跟人家湊什麼熱鬧?信義戶政事務所正在辦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婚禮派對,人家忙到翻,誰有空理你啊!況且我們倆是要去信義戶政事務所『耶』 (台語:揶揄的意思) 人家還是去被人家『耶』啊?」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