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依「國泰金控的檢舉制度」向國泰金控檢舉國泰世華銀行的智能投資系統錯誤、不實廣告、扣款排程亂搞、洗白程式嫌疑等事宜,雖然國泰金控法令遵循部受理了我的檢舉案,但調查過程黑幕重重,沒有來龍去脈、沒有法源依據、沒有調閱任何國泰世華銀行資料、一味地偏袒國泰世華銀行,最後只敷衍地回復我「查無違法」,草草逕自結案。
我以求教的心態向法令遵循部尋求解釋,許純琪 (國泰金控的總法令遵循主管,副總經理) 卻一再拒絕,絲毫不想理會我。我人微言輕,區區一個小經辦實在拿所謂的總法令遵循主管包庇、偏袒、瀆職沒轍,所以只好依靠自己的力量盡量找尋公理、正義、誠信的答案。
我開始摸索社會上公開的公益資源,首先找到「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當我點開該中心委員會名單時,映入我眼簾的是清一色的法律教授,其有還我修課的老師。在我大致瀏覽了該組織的介紹後,我決定就以它為反攻的始點了,因為它相較於「司法訴訟」,起碼省時,重點是免費。
今年 4 月 24 日,我透過評議中心的平台向國泰世華銀行提出申訴,評議中心轉發我的申訴函給國泰世華。國泰世華於 5 月 14 日以無關緊要的態度回了函給評議中心並副知了我。我當然對國泰世華的態度不服,正式在 5 月 27 日填妥了評議申請書,雙掛號寄出向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申請。
(評議中心所規定的評議申請要申請人先向金融業申訴,若對金融業處理不滿意或 30 天內金融業不回覆,才可以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評議中心的評議結果就如圖所示,國泰世華應給付我新台幣壹萬五仟壹佰柒拾元整。其中10170 元是我的本金,5000 元是評議中心認為應補償我的賠償金額。
附帶一說,在評議委員會所作之評議結果,在 10 萬元金額以下,金融業一地要接受。即使 10 個工作日內,國泰世華銀行可以書面回覆不接受評議中心知決定。
這份評議中心書函後面所附評議書滿滿 6 頁的文字,從事發、程序、雙方主張及陳述、不爭的事實、爭議點、寫到判斷理由,引經據典,精采絕倫,完全不像國泰金控的許純琪,嘴上只講得出四個字「查無違法」。
第一次與評議中心的小試身手,算是小贏。雖有一點小遺憾是要不到精神撫慰金,不過經昨晚的自我檢討,相信下次我應該更有經驗勝券在握了。
下次我再分享「評議書」上精采的戳破國泰世華銀行 3 大謊言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