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從權威 (史丹利‧米爾格蘭)

服從權威:有多少罪惡,假服從之名而行?

  • 漢娜‧鄂蘭提醒我們,不是很邪惡的人,才會做出邪惡的事,一般的人若不加思索地服從邪惡的提示,仍會做出邪惡的事,甚至大多數的邪惡,都是這樣造成的。 (p.8)

  • 服從的本質「在於一個人把自己視為他人期望的工具,因此不再認為自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換言之,服從除不思辨自己的行為以外,更深沉的意涵在於規避自己的責任與自主性,而選擇追隨強人或權威,這或許是民主政治最大的敵人,即心理學家弗洛姆 (Erich Fromm) 所謂的「逃避自由」。 (p.10)

  • 不是所有的權威都能做到正義、公平、道德與守法,我們從未受過清楚的訓練,讓我們明辨正義與不義的權威有何關鍵差異。 (p.15)

  • 儘管我們相信人性本善,卻無法否認如下事實:一般人,甚至是我們眼中的好人,都有可能遵從命令,犯下世上最可怕的惡行。 (p.16)

  • 這項研究說明絕大多數人無法拒絕不正義權威所下的命令。 (p.19)

  • 一個遵照命令執行的行為,從心理上來說,與自發的行動有著截然不同的性格。 (p.23)

  • 服從的本質,在於一個人把自己視為他人期望的工具,因此不再認為自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一旦一個人的觀點有了如此關鍵性的變化,那麼服從的一切本質特徵,都將會一一在他的身上浮現。這個人在思想上的調整,讓他毫無顧忌地從事殘忍行為,以及想出各種理由為自己的行為開脫。 (p.25)

1 服從的兩難

  • 服從是社會生活結構的基本元素。權威系統是共同生活的要件,唯有離群索居的人才不需要理會 (無論違逆還是順從) 他人的命令。 (p.34)

  • 從近來的歷史事實與日常生活觀察可知,對許多人來說,服從是一種根深柢固的行為傾向,亦是一種占優勢的衝動,凌駕於倫理、同情與道德行為的訓練之上。 (p.34)

  • 服從權威長期以來一直被視為是一種美德,但一旦它成為罪惡的根源時,我們就不得不用新的角度來審視它;服從權威不僅不是美德,甚至成了可憎的罪惡。 (p.35)

  • 這或許是此研究得到的最根本教訓:一般人只是執行自己的工作,他們心理並未懷抱任何惡意,卻可能成為恐怖摧毀過程的幫兇。不僅如此,即使他們對於自己的工作會造成何種毀滅性效果心知肚明,一旦上級下令要他們執行與基本道德標準相違的工作,也很少有人有足夠的力量違抗權威。各種防範不服從權威的禁令鋪天蓋地而來,使得基層的執行者往往不敢輕舉妄動。 (p.41)

  • 如果人們被問到,在這種情況下,依照道德判斷,甚麼樣的行為才叫適當,大家會異口同聲地說,不服從權威才叫適當。 (p.41)

  • 個人道德感產生的力量,遠不如社會迷思的力量更讓我們信服。 (p.42)

  • 服從的受試者最常見的想法調整,就是認為自己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p.43)

  • 在紐倫堡大審中,被告的辯詞正是「我只是奉命行事」,這種說法絕非捏造的託辭。相反地,當人們在權威結構處於從屬地位時,絕大多數的人都會採取這種根本性的思維模式。服從權威造成的最深刻影響,就是責任感的喪失。 (p.43)

  • 對人施予電擊,獨立來看,這麼做是邪惡的,然而一旦擺放在實驗的脈絡裡,就得到了完全不同的意義。但是,如果只以脈絡為標準來決定一項行為能否得到允許,卻完全不考慮它對人類造成的危害,這樣的做法是極度危險的。 (p.45)

  • 然而,更重要的是,許多受試者在電擊受害者之後,會毫不客氣地貶損受害者。例如,「他實在太笨也太頑固,被電幾下是應該的。」這種話是最常見的。在電擊受害者之後,受試者往往覺得有必要把受害者視為無價值之人,認為受害者有著智能與性格上的缺陷,所以受罰乃無可避免的。 (p.46)

  • 有些受試者打從心裡認定這麼做是錯的,卻無法公開與權威決裂。 (p.46)

  • 在實驗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人否定自己做的事,但這些人卻無法聚集內在力量,將自身的價值轉化成行動。 (p.47)

  • 當人在整個邪惡行為鏈中只擔任某個環節,且距離行動的最終結果很遠時,人在心理上很容易忽視自己應負的責任。 (p.47)

  • 即使是艾希曼,他在巡視集中營時感到作嘔,但在整個大屠殺中,他參與的部分不過是坐在辦公桌前處理文件。至於實際在集中營裡把毒氣罐丟進毒氣室的人,則是以奉命行事來為自己開脫。因此,人類行為變得四分五裂。決定實施邪惡行為的人並未親眼目睹行為的結果;該為行為負責的人居然人間蒸發。或許這就是現代社會裡「社會組織邪惡」最普遍的特質。 (p.47)

  • 服從的問題不光只是心理的問題。它也跟社會的形式、形貌以及社會發展的方式息息相關。 (p.48)

2 研究方法

  • 在所有的道德原則中,最為人所接受的是:人不應該傷害一個對自己無害又無威脅的無助者。這個原則就是我們用來反對服從的力量。 (p.50)

  • 在初探性的研究中,少了學習者的抗議,幾乎每個受試者在接到命令後都會毫無顧慮地一路將電擊強度提高到最強等級,完全無視面板上的文字與電壓標示。 (p.65)

  • 抗議的確使達到最強電壓的平均次數稍微降低,並且讓受試者的行為產生了若干差異。 (p.65)

  • 這種狀況不僅凸顯要設計出可行的實驗程序在技術上必須面臨許多困難,它也顯示受試者比我們想像的還要來得服從權威。另外,這種狀況也指出受害者得回饋具有重要性,足以左右受試者的行為。 (p.65)

  • 我們也會向不服從的受試者解釋實驗內容,並贊同他們不服從權威的決定。至於服從的受試者,我們則會安慰他們,解釋這樣的行為完全是正常的,而他們在電擊時內心的天人交戰,我們在一旁也能感受得到。 (p.68)

  • 在實驗中,受試者面臨著兩種彼此互不相容的需求所造成的衝突,而這兩種需求都是社會生活的一環。受試者可以繼續服從實驗者的命令,以越來越強的電壓電擊學習者,他也可以選擇聆聽學習者的懇求,拒絕服從實驗者的命令。 (p.70)

3 預期行為

  • 而由於預期本身也會產生錯覺,所以我們必須要問,錯覺的產生是否來自於偶然表現出來的無知,抑或是履行社會生活職能的結果。 (p.72)

  • 這些受試者以為自己會基於同情、憐憫與正義而做出反應。他們先提出一個可取的說法,然後以為自己會根據這個說法採取行動。這些人顯然輕乎了在真實社會情境中運作的力量之網。 (p.74)

  • 或許問他們這樣的問題並不公平。人總是從有利的角度看自己。所以我們應該問稍微不同的問題,以去除掉虛榮心造成的偏誤。我們要求他們預測別人會怎麼做。 (p.74)

  • 首先,這些人大體來說都是循規蹈矩的人,他們不會隨便傷害無辜的人。其次,除非受到有形力量或威脅的逼迫,否則每個人的行為都是自己決定的。一個人會做出特定的行為,是因為他「決定」這麼做。行動發生在可見的社會環境裡,社會環境只是行為發生的舞台。行為本身源自於人的內心;人的內心會權衡個人的價值,評估滿意的程度,等到做成決定後再付諸實踐。 (p.77)

  • 當被要求思索服從實驗的內容時,絕大多數人一開始都會採取這樣的思維。他們只注意到獨立自主的個人的性格,而忽略了人所處的環境。由於採取這樣的思考進路,因此絕大多數人都傾向於預期只有極少數人才會死心塌地聽從實驗者的命令。 (p.77)

4 接近受害者

  • 當受害者越靠近受試者,受試者越不願意服從命令。 (p.84)

  • 在遠端回饋與聲音回饋 (即抱怨聲仍相當輕微的狀況下) 中,受試者對於受害者的痛苦只停留在抽象層次的理解,仍帶有事不干己的性質。受試者知道自己的行動對他人造成痛苦,但這種認識只具有概念意義;受試者只是理解這項事實,而非感受到這項事實。 (p.84)

  • 遠端回饋窄化了認知領域,使受試者可以將受害者拋諸腦後。 (p.88)

  • 遠端回饋實驗的一名受試者說道,「即使你已經聽到有人在叫喊,你還是試著去忽略那裡有個人,這種感覺有些詭異。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完全專注於按下按鈕與朗讀字彙。」 (p.88)

  • 在近端回饋的實驗中,受試者發現自己清楚出現在受害者的意識範圍內,他因此更強烈地意識到自己的存在,從而感到困窘,所以更不願意懲罰受害者。 (p.89)

  • 當受害者更靠近受試者時,受害者變得更有機會拉攏受試者一起對抗實驗者。受試者不需要再獨自面對實驗者。他眼前就有一個盟友,而這個盟友正急於尋求合作以推翻實驗者。因此,空間關係的改變潛在地改變了數場實驗的聯盟關係。 (p.90)

  • 受試者經常表示他們面對受害者的抗議時,其實不願意予以電擊,有些人甚至抨擊電擊是愚蠢而無意義的行為。儘管如此,許多人還是遵照實驗者的指示。 (p.92)

  • 一個是深植內心不可傷害他人的道德觀,另一個是理據充分應服從權威的要求,兩者間不免產生衝突。受試者隨即陷入兩難,而極度的緊張也顯示雙方拉鋸力道之強。 (p.94)

  • 緊張定義了嫌惡狀態的強度,受試者無法藉由不服從命令來逃脫嫌惡狀態。當人感到不適、緊張或壓力時,他會試圖採取行動來終止這個令人不快的狀態。因此,緊張可以形成驅力,使人做出逃避的行為。但在當前的情境下,即使緊張已經達到極端,許多受試者依然無法做出回應以獲得解脫。 (p.94)

5 個人面對權威 I

  • 雖然我們必須嚴肅看待受試者說的每一件事,但我們毋須認為受試者真的充分了解什麼原因造成自己的行為。我們必須有此認知,仔細聆聽受試者的說法,與誤以為受試者的說法就是故事的全貌,兩者純粹是不相干的兩件事。 (p.96)

  • 受試者在實驗中受到許多力量的控制,但不一定會察覺到這些力量。有些隱藏在檯面下的結構約束著受試者的行為,但受試者渾然不知。 (p.96)

  • 受試者認為實驗者應該負起主要責任:「我說這是你的錯,原因很簡單,我是拿錢做這件事。我必須遵守命令。這就是我的理解。」 (p.99)

  • 在認定所有發號施令的責任全該由實驗者擔負後,巴塔說道:「現在你大可以這麼說,『聽好了,把錢還給我們,那麼我們就不跟你計較這件事。』若是如此,我們就能做出決定。」 (p.99)

  • 我們注意到,對許多受試者來說,提出返還報酬的要求,似乎可以讓受試者有一個榮譽的藉口,讓他們願意中途退出實驗。 (p.100)

  • 有趣的是,受試者對於自己停止實驗提出的理由不是不服從,而是服從,只是他服從的是受害者的指示。 (p.103)

  • 因此,受試者提出了實驗者與學習者命令等價的觀念,他所做的不是不服從,而是改變服從的對象。 (p.103)

  • 當問到誰該對受害者的痛苦負責時,傑克認為責任最大的是實驗者,其次是受害者,自己的責任最輕。 (p.104)

  • 「我認為有一件是非常懦弱的行徑,那就是規避對某人的責任。如果現在我把頭別過去,然後說:『這是你的錯……這不是我的錯,』我認為這就叫懦弱。」 (p.108)

6 進一步的變化與控制

  • 受試者因為過度在乎自己在實驗者面前的表現,因而忽視了其他社會領域對他們的影響。 (p.119)

  • 實驗者離開實驗室,服從程度便急速下降。 (p.120)

  • 雖然實驗者還是繼續進行,但有幾名受試者執行的電擊強度卻低於要求,而且它們並未告知實驗者他們違反了實驗程序。 (p.120)

  • 但受試者認為,與其跟權威公開決裂,不如以這種方式處理衝突要來得容易多了。 (p.120)

  • 雖然實驗者在電話中一直無法行使權力,但返回實驗室後通常就能逼迫受試者服從。 (p.120)

  • 這一連串的實驗顯示,權威在受試者面前「出現」是決定受試者服從與否的關鍵 (p.121。)

  • 受試者知道受害者遭遇不公,但他們會把這件事交由實驗者來處理,直到他們認為合宜為止。 (p.128)

  • 在實驗後的訪談中,幾名參與者表示,實驗地點與支持實驗的機構使他們相信研究人員的誠信、能力與善意;許多人提到,如果實驗是在別的地方進行,他們絕不會電擊學習者。 (p.129)

  • 我們必須時時質疑服從與人在服從時對所處環境的感受。 (p.130)

  • 結果顯示,布里吉波特的服從程度雖然有點降低,但相較於耶魯的結果,並未出現實質性的減少。 (p.133)

7 個人面對權威 II

  • 儘管受試者不只一次氣憤地提出反對,而且持續而堅定地提出抗議,但他最後還是依照實驗者的指示進行電擊。 (p.147)

  • 我們注意到「責任」對受試者來說是很重要的議題,唯有當實驗者明確扛下責任之後,受試者猶豫了數秒,這才願意繼續電擊。 (p.147)

  • 儘管場面非常緊繃,受試者還是畢恭畢敬。受試者反對的聲音極為微弱,與他面對的場景相比,顯得不成比例。他認為自己正在殺人,但他使用的卻是喝下午的語言。 (p.147)

  • 鄧茲太太這麼回答:「我想,男人不會這麼聽話。」 (p.152)

  • 彷彿她有兩個人格,一個人格扮演著能幹的公眾角色,另一個人格則扮演著苦惱的女性,言談間掩飾不了內心的焦慮。 (p.153)

  • 回想起羅森布倫太太讓女兒觸摸燒熱的火爐,我們注意到她不是反對懲罰本身,而是不想自己動手懲罰。但如果懲罰自己「發生的」,那麼就可以接受。 (p.157)

  • 我緊張是因為你不在實驗室裡。如果你在的話,我就不會那麼緊張。我的意思是,如果那個人因為我執行電擊而昏迷,那麼我覺得我應該為這件事負起責任。 (p.165)

  • 吉諾先生這麼回答說:「他死了,但這是我的工作!」 (p.167)

8 角色置換

  • 沒有任何受試者答應學習者的要求;每個受試者都服從實驗者的命令停止電擊。 (p.173)

  • 受試者認為實驗者比學習者更有權利命令自己。學習者只是整個系統的一部分,而權威者卻是整個系統的主宰。命令本身不具重要性,真正決定一切的是命令的源頭,也就是權威本身。 (p.173)

  • 要不要電擊學習者,這個決定並非取決於學習者的意願,也與受試者的惡意、善意無關,而與受試者受權威系統拘束的程度有關。 (p.174)

  • 受試者在面對權威時可能十分被動,但在這個情境裡,有五名受試者向英雄一樣奮勇保護受害者。他們毫無顧忌地威脅一般人,而且毫不猶豫地批評他的判斷或當面提出指責。 (p.180)

  • 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採取的行動看起來來自內在的道德品格格,實際上往往是受到權威的觸發。 (p.190)

  • 這些研究證實了一項核心事實:決定回應的關鍵因素是權威,而非電擊的命令。命令如果不是來自權威,就會喪失效力。 (p.191)

  • 權威之間的衝突完全癱瘓了實驗。沒有任何受試者「利用」指示繼續進行實驗;也沒有任何例子顯示具有攻擊性動機的個人抓住惡意權威提供的機會進行電擊。相反地,行動就這樣停止了。 (p.195)

  • 行動總是從社會階序的高處往低處流;也就是說,受試者會回應層級比他高的人所下的信號,對於層級比他低的人卻愛理不理。一旦從高層流出的信號遭到「汙染」,那麼整個階序體系的一致性就會遭到破壞,對行為的約束也隨之失靈。 (p.195)

  • 這個實驗出現了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有些受試者一直想重建有意義的階序。他們的做法是努力搞清楚哪一個實驗者擁有較高的權威。不曉得上司是誰令他們感到不安,因此受試者有時會急著想確定誰能作主。 (p.195)

  • 當實驗者要受試者電擊另一名實驗者時,遭電擊實驗者的抗議效果沒有比一般人高。 (p.199)

  • 權威不只是發號施令,還必須在社會定義的情境下居於特定的行動位置。 (p.201)

9 群體效果

  • 艾許的受試者「從眾」。而我們實驗裡的受試者則是「服從」實驗者。服從與從眾指的都是自己不做決定,而以外人的決定做為自己的決定。 (p.205)

  • 一方面,從眾的受試者堅稱自己的自主性為受群體影響;另一方面,服從的受試者卻認為自己在電擊受害者上毫無自主性,他的行動完全不是出於自己的意思。 (p.207)

  • 反對具有惡意的權威,最有效的做法是集體行動,而非個別行動。 (p.208)

  • 同儕反抗大大耗損了實驗者的權威。 (p.211)

  • 絕大多數不服從的受試者都否認自己的反抗是受到同儕影響。 (p.213)

  • 實驗者的權力因為無法讓兩名同儕就範而受到損害,常識告訴我們,權威下達的命令每被違反一次,權力就減損一分。 (p.214)

  • 個人行動時遵循一套內化的行為準則;個人會留意自己的行為是否會使權威對他們施加懲罰;最後個人會留意自己的行為是否會使群體在潛在中對他們施加懲罰。當個人想對抗權威時,他會盡可能在群體中尋求奧援。人與人的互助是我們對抗權威濫權時最堅固的堡壘。 (p.215)

10 為何服從?──一段分析

  • 從模控學的觀點來看,代理人心態的產生,在於自我管控的個體為了在階序控制系統中運作,而做了內部改變。 (p.232)

  • 從主體的觀點來看,在某個社會情境中,當人定義自己應該完全接受上級的指揮時,這個人便處於代理人心態。在這種狀況下,個人不再認為自己應該為自己的行動負責,而是把自己當成實現他人期望的工具。 (p.233)

11 服從的過程:將分析結果適用到實驗上

  • 轉變成代理人心態的第一個條件是察覺到具正當性的權威。 (p.241)

  • 權威的權力不是源自於個人特質,而是源自於眾人眼中他在社會結構裡的位置。 (p.242)

  • 轉變成代理人心態的第二個條件是把人定義為權威系統的一部分。 (p.243)

  • 自願進入產生的心理結果,在於它創造一種承諾與義務感,這點對於日後要求受試者服從上面產生的一定效果。 (p.244)

  • 自願服從具正當性的權威,則制裁不服從的主要力量來自自願者本身。制裁的力量不是來自於外在的強制,而是來自於自願者本身對角色的承諾。從這個意義來說,自願者的服從具有內化的基礎,而不是仰賴外在來源。 (p.244)

  • 意識形態理由是取得「自願」服從的關鍵,意識形態使人相信自己的行為是在實現一個可取的目的。唯有從這個觀點出發,才能輕易達到服從。 (p.248)

  • 某種程度來說,實驗者的權力其實是來自受試者的同意。然而,一旦起初已經同意,同意的撤回就沒那麼單純,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p.248)

  • 轉變成代理人心態最大的影響是,人只對指揮他的權威負責,而不對權威下令的行為內容負責。道德感並未消失,只是換了一個焦點:下屬感到羞恥或自豪,完全取決於自己是否適當執行權威交代的行為。 (p.252)

  • 要是他中途中止實驗,他將不得不對自己解釋:「到目前為止我做的事全是錯的,我因為認知到這一點所以才中止實驗。」反過來說,如果他繼續下去,那麼先前的行為就確保無誤。先前的行動令人感到不安,但隨後的行動則化解了不安。受試者於是透過這種逐一而零碎的方式做出毀滅性的行為。 (p.258)

  • 當場合被定義成階序關係時,任何企圖改變既存階序結構的嘗試,都會被視為逾越道德,並且引發焦慮、羞恥、困窘與自我價值的減損。 (p.262)

  • 值得一提的是,一旦「冰融」,也就是真的做到不服從之後,所有的壓力、焦慮與恐懼全不翼而飛。 (p.263)

12 壓力與不服從

  • 一旦產生緊張的感受,就表示權威無法讓個人完全進入純粹的代理人心態。 (p.268)

  • 一方面,異議也許是受試者與實驗者之間發生裂痕的開始,是對實驗者意圖的測試,以及嘗試說服實驗者修改命令。但弔詭的是,異議也可充當紓解壓力的機制,它是一個閥門,讓受試者在不改變行動的狀況下一吐悶氣。 (p.278)

  • 從「內在懷疑」、「懷疑外部化」、「異議」、「威脅」乃至「不服從」:這是一條艱難的道路,只有少數受試者能走到終點。然而,這不是一條否定之路,相反地,它帶有肯定的性質,是深思熟慮後做出的反抗決定。真正消極的反而是服從本身。 (p.280)

13 另一種理論:攻擊是關鍵?

  • 電擊受害者的行為不是來自於毀滅的驅力,而是來自於受試者已經成為社會結構的一部分,無法脫身。 (p.285)

14 方法的問題

  • 事實上,正當性的權威才是行動的源頭,關係比內容來得重要。這就是社會結構的重要性,我們的實驗證明得就是這一點。 (p.298)

15 後記

  • 實驗中出現的各種行為都是正常的人類行為,只是在條件設定下使我們更清楚地看出人性中存在著某種足以危及人類生存的元素。 (p.319)

  • 文明指的是不加諸不必要的痛苦。根據這個定義,凡是輕易接受權威命令的人,都沒有資格自稱是文明人。 (p.322)

16 研究的倫理問題

  • 有幾個受試者告訴我,在參與實驗之後,他們對服從權威的問題變得更敏銳了。如果實驗使你更強烈地意識到盲目服從權威的問題,那麼這將為你帶來莫大的好處。 (p.337)